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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西藏 - 昌都
工伤工人停工留薪期的“原薪水”,《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限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量方法:1、指加班费之外的薪水;2、受伤前12个月平均薪水;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薪水。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工人停工留薪期薪水的,工伤工人能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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