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纷争的处置——通过立法和体制途径
(一)明确限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以限制借“公共利益”目的滥用征收权的现象。
(二)建立平等合法的农民房屋拆迁赔偿准则。坚决平等合法的赔偿原则,以弥补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征收和集体经济组织要回宅基地的事实上损失。在区分“公益目的”和 “商业目的”的用地的基础上,按照原则性和灵敏性的限定,分别制定出分别的最低赔偿准则,充足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赋予宅基地使用者以真正民事意义上的物权,对宅基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分别进行赔偿。商量一致选择评估资格组织,对收征地上的被拆迁房进行市场评估。
(三)建立完善农民房屋拆迁的相关流程。设立征收和要回宅基地的公告或通知流程,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宅基地权利人的参与权,异议权。增设被拆迁农户的申辩权,充足听取宅基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意见,特别应使宅基地使用人有得到表述意见的机会。建立被拆迁农户的行政、司法救济权,避免地方政府同时充当决策者、规则制定者、征收方及纷争的最后裁决者的多种角色。
2019-02-26 11:29: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