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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静律师泉山区 当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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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曹静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办理案件认真负责,诚实守信,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刑事辩护类、行政类、劳动类、婚姻家事类等诉讼案件,并具备丰富的企业大客户服务经验。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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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征地拆迁 行政类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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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律师!我的行政诉讼案中被告当事人被调走了怎么办?谢谢您!?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该是机关单位...
朋友被行政拘留啦,能不能查询时间?谢谢?
您好一般有处罚告知书,没有通知他家里人吗...
不想被行政拘留怎么办
解析: 对于经裁定必须接受行政拘留处分之人,通常情况下是由布告决定之公安机关将该人和相关文件送至拘留所加以实际操作落实。 此种形式的惩罚乃是国家公安部门依法对那些违反正常行政管理秩序之公民实施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惩戒手段。 若有受行政拘留者对此类行为感到某种程度上的不满或异议,他们有权向有关行政复议机构或者民事诉讼法院提交申请,以期对这一处理结果进行重新审查。 如有被处罚者意图采取类似举措,他们就应当事先向作出处罚判断之公安机关提出暂时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请求。 而若是公安机关经过仔细斟酌后明确认为暂停施行行政拘留不会对正规社会秩序造成潜在威胁的前提下,被处罚者本人或者其亲属即可提出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的担保人选,又或者以每五日行政拘留人民币两千元作为标准,缴纳相应额度的保证金。 如此一来,行政拘留之处罚判决便可以暂时中断执行。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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