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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来律师滨湖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简历:张瑞来律师,法学学士,北京天驰君泰(无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张律师执业以来与当事人接触下来的真切感受,也是张律师执业初心与不懈追求。张律师拥有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主要集中在民商事领域,具体是: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交通人损、工伤劳动人事纠纷及各类刑事案件等。“因为专业所以值得信赖,因为勤奋所以服务超出价值”,张律师以已之心解当事人之忧;以全身心投入,让服务超出价值,赢得客户真诚的肯定,与客户成为交心的好朋友。张律师注重法学理论与实务的探讨,并以坚持不懈的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做到对承办的每个案件都尽心尽力。联系电话:18895339532电子信箱:374049723@qq.com微信号:18895339532办公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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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签约成功会放款吗
解析: 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借款合同与贷款合同在法律性质上有所不同,具体表现为借款合同则是借款人为了满足其资金需求而向贷款人为融资行为,按照约定期限按时偿还原定款项以及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 其次,贷款合同则体现出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角色定位,接受借款人提出的贷款申请,并根据相关规定及程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贷款合同的签订需要借贷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展示自身的还款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而借款合同的达成则需要双方当事人经过深入协商后共同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银行卡状态异常,只收不付?
是被冻结了吗?可以到窗口查询的...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吗
解析: 在票据丢失的情况下,失票人应该立刻通知票据的付款人以进行挂失止付操作; 然而,对于那些尚未记录收款方(付款人)以及无法明确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将不被纳入挂失止付范围之内。 接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相关款项。 失票人必须在通知挂失止付之后三个自然日以内,也就是在票据丢失之后的有效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据的最后合法占有人。 法院受理公示催告和诉讼要有一定的立案期限,所以为了防止票据权利被无权人冒用,应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立即向承兑人申请挂失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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