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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豪律师文成县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涉外代理经验 | 有顾问单位经验
简历: 吴豪,文成律师,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法学专业。先后在浙江兆佳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昌(文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执业后主要从事民商事、公司企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工作踏实负责、办案细致严谨,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全力为当事人妥善处理好每一件法律事务。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债权债务 损害赔偿 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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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类律师回复
家属可以见办案民警吗
解析: 实际上,亲属是有能力与办案警方取得联系并协助其依法解决相关问题的。 同样地,他们也可尝试与对方进行有效沟通,以期达成合理的赔偿方案。 然而,在一些较为严重的刑事案例中,我们建议当事人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以便他们能够顺利地展开会面工作,掌握全面详细的案件信息。 在此过程中,务必确保公安部门能严格按照法规规定,为律师的职业活动提供充分的保障。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业务: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二轮电动申请复议怎么做?
你好 具体情况能说明一下吗...
单位对个人罚款不能超过多少?
解析: 根据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法规,对于员工个人的处罚额度不得超出其当时月度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此项条款的核准依据为劳动法律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不当侵害。 若由于被罚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单位可依法向职工提出索赔要求。 然而,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赔偿金额必须在被罚员工当月工资的合理范围内进行扣除,且并非无限制的。 换言之,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剩余的工资部分仍低于本地区月度最低工资标准,则需按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补足。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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