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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云龙律师章贡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主任律师 | 办过大案
简历:丁云龙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曾在市乡政府法制部门、市检察院等多个单位、部门和岗位工作过,具有15年法律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有着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从事律师执业以来,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认真细致办理每一个委托案件,竭诚热情为每个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竭尽全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委托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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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您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镇政府可不可以直接转让村集体土地
解析: 我们必须指出,集体土地的转让在我国法律框架内被视为无效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政策仅对国有土地进行出让活动。当集体土地要投入到房地产开发领域时, 首先要将其征用来转化为国有性质, 然后再申请转变土地用途,实现从农业使用向建设使用的转变。或者,也可选择先将其转变为建设用地之后再行征地处理。在我国土地按用途分类中,包括了农用和建设两个大类,而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包含在农用地范畴之内,其所有权始终归属集体所有。由于该类型土地的主要用途是建设,因此没有必要将其转化为国有土地(即无需经过征地环节)。开发商只需直接承包并加以开发建设、经营商品即可。同样地,也可先进行征地,再由政府依法出让相关权利予开发商进行开发。在此过程中,有必要同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如国土资源局)以及土地所有权持有者进行充分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各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在开发商做好相应安置补偿工作后,由政府正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征的土地,老板荒废二十年了。他有权无偿要回吗?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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