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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洪锋律师敦化市 当前在线
优势: 高学历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简历: 贾洪锋律师,吉林衡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1981年生人,汉族,中共党员。2004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吉林省第十届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延边州律师协会副秘书长、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延边州法律服务综合体专家库成员。具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指导律师资格。只代理延边州内案件,咨询不限。 更多 >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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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麻将馆三楼能听见吗
解析: 尽管声音具有曲折与变幻的特性,它仍能够透过窗户以及门缝进行传播。 值得注意的是,声音并非仅朝着某个特定方向扩散而相识,而是全面漫无目的向四周投射。 如果窗户或门的密封性不够完美,那么即便在安静无声的环境中进行大声交谈也可能被人所察觉到。 另据相关规定,当噪声指标达到60分贝及以上时即构成了干扰行为; 至于各类不同标准的适用范围,依照该背景图可知,类别为零的标准适用于疗养院、高级别墅住宅区以及高档酒店管理区等对宁静环境有着特殊需求的场所。 至于坐落于城市远郊或者乡村地区的此类地带,将根据严格程度高于类别零的标准再加上额外五分贝的额外限制来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深圳的公积金可以用在异地买房吗
解析: 关于异地购房所涉及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问题,需要明确指出,是肯定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购买的。 对于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可简单理解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等的在职员工,面向于所有类型的城镇企业及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岗员工实行对等缴纳的一种长期性的住房储蓄制度。 其中,住房公积金的特征具有其独特性: 首先,它是针对全体在职城市居民开放的,不论他们所在的工作单位性质为何,也不管他们的家庭收入水平高低,甚至即使已经拥有住房,也都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次,它具有强制性的特质(即政策性),也就是说,若是企事业单位未能按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的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这些行为将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视为违规行为,有权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若未如期改正,则可依据《条例》的相关条例进行相应的惩罚,并且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而强制执行。 再次,住房公积金具有福利性质,这主要体现在除了员工自己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外,其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也会为员工支付一部分的住房公积金,而更为重要的是,这类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当员工达到离休、退休条件时,或者由于完全失去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户籍迁出或因出国定居而出境居住,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会全额返还给员工个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没有房产证房产过户给孙子怎么办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于劳动者无故缺勤的情况,按照标准予以三倍工资的相应罚款确实具有合法性。 然而,在执行该惩罚措施时,应确保被扣除月份内劳动者所获得的薪资总额不得低于所在地区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倘若公司内部政策明文规定员工缺勤一日则需扣除半月工资,这无疑是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行为。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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