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伙人在离开合伙企业时,财务结算须基于现有财产;未结束或未来可能产生的合伙事务、隐性债务(如品质问题)使退伙人负有责任。退伙人应对未解决事务负无限连带责任,以保护其他合伙人权益。退伙必须出于善意,不得借此规避债务。即使财产或债务分配后无力偿还,原无限连带债务责任依然适用,需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
#公司经营
825次阅读
-
普通合伙企业禁止将盈利仅分配给特定合伙人,也不让任何一方承担全部亏损。相反,有限合伙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利润分配给哪些合伙人,但亏损责任同样不按出资比例强制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比例由内部协商决定。
#公司经营
1265次阅读
-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有人对债务全责,无合伙人数量上限;特殊普通合伙有特殊形态。有限合伙结合了普通合伙人(无限责任)和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后者法律责任有限。
#公司经营
1265次阅读
-
合伙人未分得利润不等于非法占用企业资产,首要确认公司是否有可分配的净利润且无历史配发记录。股东可通过查阅财务资料了解情况。建议召开员工大会讨论分红事宜,如决议不能接受,有权在90天内依法诉诸法院维护权益。重点在于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确保股东权益。
#公司经营
1265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