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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外区宅基地律师-李宏杰律师
    黑龙江焦点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比乐街139号
    5.0

    来自23人评价

    帮助人数:449
    #律师标签: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133-0481-6877
    更多> #律师简介:李宏杰律师,刑事业务部负责人,被道外区人民检察院聘为见证律师、黑龙江省电视台特邀律师,连年荣获优秀律师称号。擅长:刑事申诉/取保候审/无罪辩护/轻罪缓刑,并多次接受电视台、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李律师于2018年创立“李宏杰律师团队”,该团队致力于处理婚姻继承、合同、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及征收补偿等纠纷,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李律师专注刑事疑难复杂案件二十余年,具有非常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办理过近百起刑事疑难案件,包括故意杀人案、贩卖毒品案、挪用公款案、黄金期货非法经营案、诈骗案、抢劫案、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重大、典型案件,取得了成功取保候审、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决缓刑以及无罪的成功案例。李宏杰律师为人正直真诚,勤勉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始终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作为执业要求。以“胸怀感激,心存敬畏,竭诚服务,伸张正义”作为执业信条,倾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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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的建设活动通常面临行政罚款。但农村宅基地违例行为有所不同,即使未预先取得审批,也可在完工后补办手续。宅基地是农户为居住占用的土地资源,城市居民可能较陌生。现多指农村地区宅基地。 #征地拆迁 830次阅读
  • 在我国,土地管理十分严格。宅基地属建设用地,承包地则属非建设用地。如需转变用途,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同村居民间可交换承包地以满足经营和管理需求,但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属违法行为。我们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保护土地资源。 #征地拆迁 1127次阅读
  • 农村集体土地分宅基地、公益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可继承,但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不可私自传承。耕地承包期三十年,草地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延长需经国务院林业部门审批。 #征地拆迁 101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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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的权益归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使用权。村民过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但需满足条件:有农村户籍,每户仅有一处宅基地,并完成土地确权及获得房产证书。 #征地拆迁 920次阅读
  • 农户在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可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农民需依法申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在宅基地上建房时,按规定申请房地产权属证明,明确房屋所有权。与国有土地登记不同,农户需先向村委申请,再经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征地拆迁 95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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