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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您遇到了所拥有之房屋在拆迁期间,其实际面积相较于最初登记时有所缩减的问题,可遵照如下步骤,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1.认真核实房屋面积数据: 首要之事便是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先对房屋的实际面积加以精确测量和核实,确保其数值无误。 可以寻求专业的测量人才,以及他们先进的测量工具和技术,从而保证最终测量结果的精准度。 2.探究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倘若实际测量后的结果确为房屋面积减少,那么便需要深入剖析此现象背后的真正缘由。 可能是因为测量数据出现误差,亦或是拆迁方在未通知房主的情况下造成了财产损害,甚至有可能是人为地虚报了面积信息等等。 在这个过程中,若发现在任何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的操作,您完全有权对此提出投诉或者举报,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3.积极寻求并争取到合法权益的保护: 假如经过证实,确实存在房屋面积减少的事实,接下来便要积极与有关各方取得联系,声明您本人的权益及诉求主张,这包括与拆迁公司、房地产管理部门,甚或是政府机构等等。 您有权提出申诉,并且要求对方给予明确且充分的赔偿或恢复原状的决定。 4.选择合理合法的维权路径: 在必要之时,您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您可以实地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您的权益状况和诉求表达。 针对特定情形,提出合理的索赔需求。 如有必要委托他人代为维权,也可以依法发起诉讼程序。 5.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针对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房地产纠纷,尤其是关于房屋面积减少这样敏感的问题上,恳请相关部门积极加强监管工作,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和透明程度。 我们认为,构建并完善明确严格的监管体制,对各个拆迁项目进行专门的审计和监控非常重要,以便能为受到拆迁影响的业主们提供更优质的保障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