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县住建局组织社区,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对物业小区进行测评,测评分数未公布,确直接下通报合格不合格,我们觉得有失公评,公正,公开的原则?
[律师回复] 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住建局这种做法确实可能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嫌疑。以下是一些分析和建议:
法律依据和原则分析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 在物业管理相关事务中,公平、公正、公开是基本准则。《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公平公正公开的测评程序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保障。
- 测评分数未公布直接通报合格与否,业主和物业企业无法知晓具体的测评情况,不清楚分数构成、测评标准的执行情况等,这可能让他们对测评结果产生质疑,难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2. 知情权
- 业主作为物业管理的利益相关方,有权了解测评的具体情况,包括测评分数、测评方法、测评指标等。住建局不公布分数的行为可能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解决途径
1. 沟通协商
- 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县住建局进行沟通,表达业主对测评结果的质疑以及对公开测评分数和相关信息的诉求。要求住建局说明不公布分数的原因,并提供合理的解释。
- 在沟通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以理性、客观的态度表达诉求,避免情绪化的言辞。
2. 申请信息公开
- 如果与住建局沟通无果,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住建局申请公开测评分数及相关测评信息。
- 按照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 申请时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
3.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如果住建局拒绝公开相关信息,或者对其解释不满意,业主可以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行政复议可以向住建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则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在采取这两种途径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维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