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亲戚跟孩子的父亲在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下共同生活了有8年,现在男方在外有了人要跟别人结婚,我家亲戚为此自杀,幸亏送到医院及时抢救了过来,家里人都对男方不负责任的行为感到气愤,要跟对方打官司,有个事想了解下现在婚姻法上还存在事实婚姻么?
在我国新婚姻法中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现在被称之为非法同居关系。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
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不承认事实婚姻。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2020-02-14 10:41:4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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