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销售商在明知情况下售卖假货,已经形成了消费欺诈。维权中最方便的渠道,是直接与店铺和第三方平台商量。店铺的销售答允都是具有法律收益的,需要自行遵守。如果商量不成,建议消费者在有聊天记录和发票等证据情况下,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诉讼。
二、第三方平台应该对店铺进行严格的管理。如果出现了假货,第三方平台应该首先要求店铺对消费者进行损害性赔偿;同时,为防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再次进入市场,第三方平台应该完善相关机制,对于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在退货后应该进行销毁,也能够引入行政力量,政府部门去查处,对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销毁、查封,注销店铺的营业执照。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微信商家拒绝消费者退款要求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到消费者委会投诉、向工商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换个电话联系,若很久还是联系不上可以尝试让警方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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