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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文书文书制作主体特定只能由什么机

ask****439 宁夏 行政复议咨询 2020.01.21 09:54:26 18510人阅读

行政复议文书文书制作主体特定只能由什么机关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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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文书如下行政起诉状原告: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被告: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诉讼请求:
一、撤销被告作出的征告字〔2012〕×号《房屋征收决定》;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年×月×日,被告在原告门口处张贴了征告字〔2012〕××号《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及《省会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从征告字〔2012〕××号《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的内容得知,被告决定对西客站片区省会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收集整理原告公司所有房屋及使用土地的征收。根据《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之规定,原告认为,被告作此决定不符合征收的实体要件,并且违反了行政法定程序,致违法作出征收决定,对此应当予以撤销。根据《行政复议法》之规定,原告向D省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年×月×日,收到了D省人民政府作出的D政复决字〔20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维持了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此行政复议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之规定,特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予以受理,并作出公正评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具状人:实业有限公司年月日
1.行政起诉书副本一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3.征告字〔2012〕××号《房屋征收决定》、征告字〔2012〕××号《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复印件一份;
4.D政复决字〔20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2020-01-21 10:0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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