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超出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已支付的利息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返还,未支付的借款人可不予支付。
《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好,根据我的了解,个人办理组合贷款的时候,两部分的贷款利率是分开算的,你所询问的商业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也就是说,目前执行的2015年银行新贷款基准利率,1年以内(含)利率是5.1%,1-5(含)年利率是5.50%,5年以上利率是5.6%(住房贷款分期一般都是五年以上,所以一般默认为5.6%),当然了,不同银行所推出的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利率可能不太一样,具体情况建议你提前问一下。至于公积金贷款部分就简单许多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5月11日调整并实施的,5年以内(含)利率3.25%,5年以上利率是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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