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检察院现在一般不做正式的量刑建议书,只是在公诉意见中阐述下量刑的观点,具体怎么判还是要看法院的,对法院没有什么约束力。
其次,在量刑建议时检察院一般也不会提到建议可以缓刑,只会在不希望有缓刑时特别说明。
最后,判不判缓刑,看是否符合条件,法律规定:
1、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所以一般是比较轻的刑事犯罪(如交通肇事、滥伐林木、信用卡诈骗但已经还完钱了),如果有特殊情节(家里有老人、小孩无人抚养,犯罪嫌疑人本身有重大疾病不宜关押、是未成年人犯罪等)比较容易判缓刑。以上就是检察院量刑一年以下法院怎么判的解析
判刑2年半一般情况下实际坐牢也是两年半。但是如果符合减刑的条件的,可以进行减刑。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一年三个月。所以,如果表现良好的犯罪分子,最低可以执行一年三个月后释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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