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妻子在一家行政单位工作,前段时间,由于一份合同被告上了法庭。且属于行政诉讼案件。朋友非常着急,想知道行政诉讼具体原则回避制度是什么???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有权要求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者外,一律公开进行。
2019-11-27 18:25:48 回复
在行政诉讼中,回避原则是指承办行政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当经过法定程序退出行政诉讼活动。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勘验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行政诉讼法第6条和第47条分别对回避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回避分为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两种。前者指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主动申请回避,后者指诉讼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回避,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加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019-11-27 18:17:4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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