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一审法官和
二审法官之间存在友情关系,那么这本身并不是必然需要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回避的情况。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视为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首先,该法官是本案的
当事人或其
近亲属;其次,该法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最后,该法官与本案的当事人或
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特殊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仅仅依靠友情关系来判断是否需要回避是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分析这种关系是否可能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如果有确凿的
证据证明这种友情关系可能导致裁判结果失衡,那么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法院将对此类申请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回避请求。
总的来说,对于是否需要回避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而不能简单地凭借友情关系就作出武断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