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然可以。诈骗罪是涉财案件,全国的标准不统一,最低要达到元,经济发达的地方最低是3000元
一、诈骗罪的刑事立案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二、如果数额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报案后,仍然是可以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建议,最好是报警。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对方骗的人,很可能不仅仅是你一个人,如果他也骗过其他人,那数额是应当累计的,加起来,可能案件性质可能会发生重大的变化。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网络诈骗3000警方不予立案怎么办
1.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2.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立案请求。
3.可以向提起自诉。
二、不予立案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直接。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可以在你所在地的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应该受理。相关知识:网络诈骗手段
1、黑客通过网络病毒方式盗取别人虚拟财产。一般不需要经过被盗人的程序,在后门进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区传染,使侦破时间更长。
2、网友欺骗。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从真人或网络结识,待被盗者信任后再获取财物资料的方式。速度慢,不过侦破速度较慢。
3、网络“庞氏诈骗”。一般是指通过互联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人员,用刷网络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敛会费进行诈骗。电信诈骗变种
1、有些嫌疑人拨打事主电话时冒充114工作台,来电显示电话号码为114
2、嫌疑人谎称事主医保卡在异地药店买药消费,已经“不能用”,进而告诉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接着实施诈骗
3、嫌疑人自称是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称有两个邮件一直没有送到,邮件是公安分局发的,主要内容是信用卡欠费已经被法院起诉,还牵扯到一个几千万元的金融案件,进而实施诈骗
4、嫌疑人在告诉事主电话欠费的同时,告知事主电话欠费是假的,实际上事主的信息泄露有可能卷入案件,建议做一个金融保单,进而实施诈骗
5、冒充黑社会诈骗。警方通报,传统方式中,嫌疑人一般发短信冒称“东北黑社会李大龙”实施诈骗。新手段中,嫌疑人直接打电话冒称是“二秃子”,并告知事主得罪人了,有人要取事主的手腿,接着称只要汇款就告诉事主指使人是谁并且不再找事主麻烦。嫌疑人一般自称东北人,外号叫“刘老四”、“四哥”等,此类手法为以前手段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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