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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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我表哥一个人去外地进行创业,几年过去了他搞到了很多的钱回来,但是他家里的妹妹却病了,因为他不方便插手妹妹的事情,所以他放弃了继承权,所以了解下公证遗嘱继承可以放弃继承吗
不能反悔,因为公证的时候,公证员一定会告知你,放弃就没有了,而且在笔录中也会注明放弃后绝不反悔
2如果当时为保证权利,就应该共同继承,然后一起卖或者委托一个人卖就可以了, 放弃就代表放弃权利
3维护办法也是有的,如果在公证书出具之前,你们可以一起到公证处要求中止办理;如果公证书已经出具,那你们只能一起去起诉了,而且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你们当时自愿签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因为受了那个人的欺诈.
一般不可以反悔。只有在认为公证书在错误的情况下才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属实的才可以撤销该公证。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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