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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想申请做笔迹鉴定,请问笔迹鉴定必须走法律程序才有效吗?

赵* 海南-海口 司法鉴定咨询 2019.11.24 08:18:10 486人阅读

叔叔是一家公司高管,有签字报销的权利,最近他们公司的内部审查部门在审查公司的报销支出时,发现一笔不正常报销是由我叔叔签字同意的,但是我叔叔并没有签过那个字,现在公司要处罚他,他想自证清白申请笔迹鉴定,请问笔迹鉴定必须走法律程序才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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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笔迹鉴定可以个人委托,也可以由法院委托。有时候原件在法院的时候就只能由法院委托做鉴定的了。
笔迹鉴定一定要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笔迹鉴定,必须提供检材,就是由被鉴定的人提供自己的笔迹,然后与需要鉴定的标本进行对比鉴定。
如果不是由法院来委托,就无法保证检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样也就无法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
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委托鉴定笔迹,但其鉴定结论的真实性无法保证。

2019-11-24 08:2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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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过笔迹鉴定是必须要在立案以后才能做的,理论上,在没有提起民事诉讼之前都可以自己通过律师事务所做笔迹鉴定的。只要当事人确定做笔迹鉴定的机构是具有权威资质的,在立案之前就已经拿到了笔迹鉴定报告的话,这也是提前准备证据的。
不是,只不过由法院制定鉴定机构的话,出具的鉴定结论被采信的可能性会大一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所以,你必须准备好鉴定所需材料,并交纳鉴定费用。当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二、民事法院立案的条件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什么时候做笔迹鉴定其实是由当事人自己做决定的,法律上规定的是,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立案以后通过人民法院申请笔记鉴定,但也没有规定,不立案申请笔迹鉴定就是违法的。与此同时,市场上确实有一些不太正规的鉴定机构,这一点当事人要引起注意。

2019-11-24 08:20: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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