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们结的婚,感情一直很好,并生了一个女儿。最近,因为丈夫外遇,感情破裂,办理离婚。孩子才2岁,我想问下孩子的抚养权会怎么判?
(一) 孩子的情况决定由谁来抚养
1、孩子年龄—— 一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或者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还有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2、孩子生活习惯—— 如果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二) 法院可能判给女方抚养的情况
1、根据抚养条件——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2、男方是否有不良嗜好——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
3、女方教育观念和其他品质——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女方教育观念和其他品质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三) 法院可能判给男方抚养的情况
1、女方情况不适合抚养如果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或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下,则有可能归男方抚养
2、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或者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情况下可能由男方抚养。
子女的抚养首先是夫妻协商确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但法院判决有一个基本的考量因素,就是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即怎么对子女好就怎么安排。这是法院裁定的基本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有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的规定。但除此以外,要考量的还有经济状况、身体条件、生育能力、思想品德条件等多方面的因素。由法官进行裁量。 如果双方各方面的情况相当,可能要考量的因素还有孩子的性别,如女孩可能给父亲抚养为宜,还有10周岁以上的子女听取其意见,也可以选择轮流抚养等。由法官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裁判。孩子的抚养判决后,还可以变更的,也就是说,如果判给了母亲,以后父亲也可以请求变更。同样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可以由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无法达成协议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通常考量的条件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伤残无力抚养子女; 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比如有恶习);三是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愿意随另外一方共同生活,另外一方又有能力的; 四是由其他正当理由的。
2015-02-12 10:19:5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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