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青海法律咨询 > 西宁法律咨询 > 西宁施工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现行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多少?是3%还是5%?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现行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多少?是3%还是5%?

ask****982 青海-西宁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9.11.11 18:16:48 417人阅读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现行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多少?是3%还是5%

其他人都在看:
西宁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西宁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工程质量保修金比例是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020-11-18 23:59:2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