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七级残疾升六级病残民政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鉴定级别与发放残疾证无关。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委托专门医疗机构按《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定。符合标准的发给残疾证。残疾证发放与工伤鉴定适用不同的标准,不同的鉴定机构,二者没有关联。工伤职工申请办理残疾证,必须在户籍所在按程序另行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残疾评定标准为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您好,针对您的残疾证升级需要哪些材料问题解答如下,
1、个人调整残疾等级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2、 原来批准的残疾等级申报审批材料,档案记载材料和原残疾证件;
3、 省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残疾情况作出的医学鉴定结论;
4、 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公示意见;
5、 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判表。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 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肯定是二级的伤残程度高于,一级伤残程度最高,十级伤残程度最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中国的伤残鉴定应依据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几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一、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二、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 【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三、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四、残等级的划分标准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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