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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去盗窃了几千块的东西,但是之后就积极的把赃款上交了,判了缓刑,请问这个怎么执行啊?

成** 北京-怀柔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15.01.09 22:24:02 20人阅读

一个耍的好的朋友,一次因为被利益诱惑,就去盗窃了几千块的东西,但是之后就积极的把赃款上交了,判了缓刑。请问这个怎么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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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适用的前提要件是指缓刑适用的对象,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设定4年的考验期,如果考验期内没有犯罪和违法,那么4年过后就不再执行原来的3年有期徒刑了,如果在考验期内犯罪或者违法,就把缓刑撤销执行原来判决的3年徒刑

2015-01-10 01:3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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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2015-01-10 00:3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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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就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就是法院判处的刑罚是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不立即收监执行,而是将其放在社会上,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在考验期没没有犯新罪,并且也没有发现以前没有判决的罪的,则原判决不再执行,即有期三年不再执行。缓期三年,就是考验期三年。总之,说白了,在判决生效的三年内,如果不犯新罪且没有发现未判决的罪,有期三年就不再执行了,若发现了新罪或者未判决的罪,则立即执行有期三年,并数罪并罚!

2015-01-09 23:3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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