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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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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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坐火车去出差,朋友托我给他带个包去他朋友那儿,我没有拒接,到了目的地才知道包里有毒品,请问这样是犯了运输毒品罪吗,标准是
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自己携带或利用他人运输毒品,还未到达目的地,就被有关部门发现并缴获,是运输毒品罪的既遂还是未遂呢?对此,刑法理论界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运输毒品者来说,其开始运输毒品之时是犯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的,是犯罪未遂,毒品被运抵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第二种观点认为,运输毒品罪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起运为准。毒品一旦进入运输途中,就构成本罪既遂。第三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运输毒品行为的,无论其是否运达目的地,均应定为运输毒品罪的既遂。
2015-01-04 18:56:27 回复
我国刑法学界通说认为,运输毒品罪是行为犯。行为犯概念在我国刑法理论中是颇有争议的,主要存在如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为犯是一旦着手实施,即构成既遂。行为犯也是举动犯,行为人只要单纯地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就足以构成犯罪,而无需发生一定的犯罪结果。第二种观点认为,行为犯不同于举动犯,行为犯一旦实施,还要经历一个过程,才能构成既遂。两者的区别在于:举动犯的既遂以着手实行犯罪为标志,而行为犯只有当实行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过渡到既遂状态。第三种观点认为,行为犯包括举动犯和过程犯。行为犯的实质是法律将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直接规定为既遂。行为犯可分为两类:一是举止犯,即前述的举动犯;二是过程犯,后者有未遂存在。
2015-01-04 17:56:27 回复
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采取的是后一种立法方式,即将运输毒品罪作为选择性罪名之一。 目前,我国理论界对运输毒品罪的定义纷坛,主要存在如下几种观点:一是认为运输毒品罪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二是认为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的行为;三是认为运输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为他人运送,包括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或采取随身携带的方法将毒品从甲地送到乙地的运输行为,转移运送毒品的区域,应以国内的领域为限,而不包括进出境。
2015-01-04 16:56:2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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