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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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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姑姑有两个儿子,姑姑年事已高,身体越来越不好,最近还住进了医院里,在这之前,他已经立了一份遗嘱,要把他名下的财产,平均分配给他的两个儿子,但是在医院这段时间,他感觉他的大儿媳妇给他伺候得非常的到位,而小儿遗媳妇没怎么露过面?所以他想把一株更改了,大儿子,多分配点儿,想问一下遗嘱都可以更改吗?
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欧士磊律师,法学学士,2012年进入法律领域,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部分涉外案件等业务,是中国台北某大型乐器制造销售公司驻大陆地区总法律顾问。十多年法律从业过程中,先后担任几十家大型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民商事及刑事诉讼等领域造诣精深,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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