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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散发自己的照片,网络图片著作权侵权案件

彭* 黑龙江-大兴安岭 著作权咨询 2019.10.01 14:03:39 399人阅读

我是一个土片爱好者,每天最大的兴趣就是用摄像机拍出美好图片,但是我最近都是正常用我的图片在网上进行发放,没想到近日撰事情,我想问一下,关于网络图片著作权侵权案件是如何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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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基于原创宝制作的2009年1月1日—2018年10月31日十年间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图片侵权案件的大数据报告的数据,我们对判赔金额进行统计,单幅图片的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为2000元,案例中体现的最低赔偿数额为300元(包括支付的合理费用),少部分案件超出标准赔偿数额。
对于图片赔偿金额的确定可以参考的因素较多,在以上案例中,判决书提及列明的确定金额时的参考标准有:
作品的类型、创作时间及实效性、独创性程度、摄影作品的形成成本、使用涉案图片的方式、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持续的时间、影响的范围、侵权方的知名度和作者的知名度、侵权地经济发展文平被侵权方为制止侵权所支出费用的必要性及合理程度.......基于以上要素酌定赔偿金额。

2019-10-01 14:0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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