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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有一套房产原本是要留给我父亲的,但是我叔叔趁我奶奶糊涂改了遗嘱,而且这件事他人都不知道,请问法定继承财产纠纷法遗嘱无效的情况具体有哪些呢
《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先于遗嘱人去世的可以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遗嘱人也可以另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将遗产赠与给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按照法律,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一旦被继承人死亡,如果生前并没有遗嘱,则他的房产会被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当被继承人的父母也去世,部分遗产则会被其兄弟姐妹继承。若父母为独生子女立了遗嘱,说明全部财产都归自己儿/女名下,那么其他人也就无权再继承。除此以外,办理继承手续非常繁琐,例如需要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等等,实际生活中因为无法办理证明文件导致继承手续搁置、无法继承的情况十分常见。因此,为了让子女更好地继承自己的房产,最好是办理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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