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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一些钱出来炒股,累计大概有20多万元,请问挪用财务该怎么量刑呢?

黄* 河南-商丘 刑事诉讼咨询 2014.12.07 18:38:48 90人阅读

我哥哥在一个公司的财务部门工作,经常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一些钱出来炒股,累计大概有20多万元,请问挪用财务该怎么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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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014-12-07 18:43: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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