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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拘留了35天了还能取保吗?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赵*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强制措施咨询 2019.08.27 12:03:51 506人阅读

表弟之前聚众斗殴,打伤一人之后被警方逮捕了。在看守所拘留了35天了还能取保吗?之前找过律师但是还是通知被逮捕了,请问取保候审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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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留或逮捕期间,嫌疑人以及其近亲属都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事实上,刑拘、逮捕、取保等,并不是一种刑罚,采取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惩罚嫌疑人,而是为 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因此,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原则上,由办案机关根据案情以及侦查的需要而定,近亲属申请取保,意义不大。如果可以取保的,即使不申请,照样适用;如果不能取保的,即使天天申请,也没用。
  
  
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19-08-27 12:0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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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符合条件的会依法批准,不批准会告知理由。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19-08-27 12:0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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