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以前经营的很好的,但是最近几年,因为一些原因,所以出现了亏损,资金方面也出现了很大的困难,我们的股东却拒绝出资。我想知道一般企业亏损股东义务不是需要出资填补的吗?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独立的名义、独立的责任。 公司的债务自己还,还不了,破产免债。 在例外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继续负责任。
1,股东没有实缴完认缴的出资额,这时候,股东需要在认缴出资的限额内继续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任。
2,股东有破坏公司财产独立性的行为,而因为破坏财产独立性的行为导致了公司破产的时候,该股东需要对该次行为负无限责任。
1、按照说法,目前需要做的是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一元钱转让的那份合同外,还需要投资人与最早那个股东的转让协议。
2、关于投资人手里的借条问题,这个要看具体的借条的内容。
3、至于抽逃资金的认定问题,这个主要是看账务的处理了,如果处理的没有问题的话,是很难认定的,而且股东也不会因此而对其他的债权人来承担法律责任。
4、可否想追要投资款的问题,理论来说,形式上作为股东的出资责任已经完成了,(如果没有其他的协议或者借条呀什么的)所以没有必要担心这个问题。
5。是否有权利告他们,这个确实很难回答,要看具体的协议和公司的经营规范性。(股东会议决策什么的)
6、投资人的资格认定,要看原始的出资情况和发起人的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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