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在商场里面看衣服,也是我不小心吧,把口红蹭了一点在别人衣服上,他们就要求我买下这件衣服,不然就不让我出去,我不买,他们就威胁我要我赔偿双倍的钱,没办法我只好买了下来,这算是强迫交易了吧,请问强迫交易罪由谁认定?
刑法规定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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