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总听到有人在说小区里面的药贩子被人举报把窝给端了,因为他总是隔三差五在各个楼转悠,忽悠那些年纪相对于大的老人,将家里孩子买的药品卖给他,并说是“高价回收”。很多老人都是信了的,并且在他的带动下认为药品是不健康的,对自家孩子买药品表示不赞同,这个令很多人都很痛恨。请问收购药品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呢?
药贩子从市民手中收购药品,再加价出售,其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药品,应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非法经营药品构成犯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非法经营罪,即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二是生产销售劣药罪,即收购出售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造成危害后果的,构成犯罪;三是生产销售假药罪,即收购出售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构成犯罪。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从非法生产经营药品者手中购进药品,也是一种违法行为,除应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2019-08-17 10:09:2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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