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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和别人打官司,那民事再审必须中止执行吗?

赵** 江苏-宿迁 诉讼管辖咨询 2019.08.14 15:19:16 492人阅读

我的大伯借给别人5万元,是两年前借出去的,说是今年1月份还,但是到年中了,大伯还是一份钱都没收到,大伯是找到那个人要,但是对方开始赖账了,说是没借过现在是打官司一审判大伯赢,但是对方起诉了,现在是再审,所以问一下民事再审必须中止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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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况: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2019-08-14 15:2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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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再审过程中,原审判决裁定不中止执行(178条,是否能够被法院接受未定),但是,一旦上级法院决定再审,其会做出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裁定的执行(185条,进入再审程序)两者并不矛盾。

2019-08-14 15:21: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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