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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因为犯罪不深被监外执行,问权威监外执行当庭放人吗

杨* 河南-周口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9.08.13 06:33:04 458人阅读

四年前我哥哥去外地进口货物,没有想到的是到了现在我哥哥居然因此非法的进口货物,所以到了现在我哥哥因为犯罪程度不深被监外执行,所以了解一下权威监外执行当庭放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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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法庭当庭宣判暂予监外执行的话,当然是当庭释放;
不一定,一旦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消失,就要收监执行,当然如果被减刑的话,就可能少于四年了;
一、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允许离开所在住地域外出经商。
  被准许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因生活确有困难和谋生需要的,在不影响对其实行监督考察的情况下,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在居住地自谋生计,家在农村的,可以就地从事一些农副业和小商品生产。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确因医治疾病或接受护理而离开居住地到本县、市以外地方的,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离开居住地到本县、市内其他地方的,由监督单位批准。
  经过批准外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其外出期间应计入服刑期;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的,不能计入服刑期,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2019-08-13 06:47: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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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的“监外执行”,应该不仅仅是指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这类情形的,一般不会还继续羁押的;当然如果恰好还在押,一旦法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时,应当当庭解除羁押;至于其他的情形,如判处缓刑或拘役等,也可以同时宣告缓刑,当庭予以释放,限时到社区报到,进行社区矫正改造。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第二百五十五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3、第二百五十六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4、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2019-08-13 06:3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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