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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的案例-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

ask****351 湖北-黄冈 行政诉讼咨询 2019.08.12 01:00:50 7565人阅读

代位权诉讼的案例-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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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代位权诉讼被告的确定:
1、起诉人(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起诉。
2、被告为被代位的债权的债务人。
3、列债务人为第三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20-12-24 02:53:08 回复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3395条

你好,建议列为共同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专业性较高,建议当面沟通,了解情况后再给您法律分析

2019-08-12 12:3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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