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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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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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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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他在他大学毕业后,就到了一家大型的物流公司工作,就在前几个月,他接到了一个诈骗电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遂在法律上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我国刑法没有对犯罪既遂的直接定义,但对犯罪未遂,刑法第23条有明确的规定,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是相对于犯罪未遂而言的一种理论定义。
根据刑法理论,关于犯罪既遂,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二是目的说,认为犯罪既遂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达到了其犯罪目的的情况。三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是桌收拾行犯罪行为具备了犯罪构成要件全部的要素情况。目前,我国的通说即构成要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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