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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3个月以上要进行复检,半年以上报废.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限定:“在正常使用要求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限定的该工程的合法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事项的保修时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商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量。”
2019-08-04 16:39: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