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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患胃癌能监外执行,什么病可以监外执行?

任* 江苏-无锡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9.08.04 08:04:41 1127人阅读

我的一个邻居,他丈夫前几年因为贩卖毒品让判了,新年有期徒刑,现在服刑一半了,在监狱查出得了胃癌,我想帮忙给问一下有期徒刑患胃癌能监外执行,什么病可以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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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必须符合特定条件: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望采纳。

2019-08-04 08:1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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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刑三年六个月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有省级医院的证明可以监外执行。
《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19-08-04 08:0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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