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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开庭能释放吗,等不等于无罪释放呢 ?

杨* 内蒙古-鄂尔多斯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9.08.02 19:24:51 1476人阅读

我的一个表妹,前几天逛超市,和别人发生冲突,动手打了对方,现在在法庭上判了监外执行,我想帮忙给问一下监外执行开庭能释放吗,等不等于无罪释放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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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是一些被判刑后的罪犯,都是有不宜收监的情况的才会监外执行,所以说这个监外执行也可以说是释放的了,不过是不是当庭释放还是看具体的情况来定
如果是法庭当庭宣判暂予监外执行的话,当然是当庭释放;

2019-08-02 19:3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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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法庭当庭宣判暂予监外执行的话,当然是当庭释放;
不一定,一旦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消失,就要收监执行,当然如果被减刑的话,就可能少于四年了;
一、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允许离开所在住地域外出经商。被准许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因生活确有困难和谋生需要的,在不影响对其实行监督考察的情况下,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在居住地自谋生计,家在农村的,可以就地从事一些农副业和小商品生产。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确因医治疾病或接受护理而离开居住地到本县、市以外地方的,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离开居住地到本县、市内其他地方的,由监督单位批准。经过批准外出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其外出期间应计入服刑期;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的,不能计入服刑期,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2019-08-02 19:2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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