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舅舅是个公职人员的,也是个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的,后来由于舅舅在防汛上面太过于自信的,导致玩忽职守的,别人老百姓受到伤害的,公安介入的,对于犯玩忽职守罪开除公职吗,还有哪些相关的规定的,谢谢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己擅离职守或者在职守中马虎从事对待自己的职责,可能会发生一定的社会危害结果,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对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居于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
3、4两项数额标准,但
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专业解答玩忽职守一般导致个人损失达到十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如果直接损失不满十万元但间接损失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那么也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都是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专业解答不违反职责义务就不会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一般认下玩忽职守罪就可以认定工作人员滥用自己的职权,同时还造成公共的利益和财产受到重大的损失,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就可以认定为犯罪。
专业解答涉嫌玩忽职守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正常工作的,而且在刑事法院还没有最终宣告当事人有罪的情况下,理论上行政单位是不能直接开除当事人的。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也没有剥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劳动权,但取保候审期间的人身自由是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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