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最近被人起诉了,说他借了人家钱不还,不过我朋友并没有借过钱,问过以后才知道是别人假冒他的名义借了一笔钱,而且还写了借条,现在我朋友想做笔记鉴定,请问民事诉讼中笔迹鉴定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怎样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019-08-01 04:55: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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