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清远法律咨询 > 清远债务追讨法律咨询 > 民事诉讼中笔迹鉴定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怎样的呢?

民事诉讼中笔迹鉴定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怎样的呢?

李** 广东-清远 债务追讨咨询 2019.08.01 04:51:38 1368人阅读

我的朋友最近被人起诉了,说他借了人家钱不还,不过我朋友并没有借过钱,问过以后才知道是别人假冒他的名义借了一笔钱,而且还写了借条,现在我朋友想做笔记鉴定,请问民事诉讼笔迹鉴定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怎样的呢?

其他人都在看:
清远律师 债务纠纷律师 清远债务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019-08-01 04:55:38 回复
咨询我

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提供借条的一方承担。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它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和观点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当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则由依法负有证明责任的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019-08-01 04:53:3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务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