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泰州法律咨询 > 泰州无罪辩护法律咨询 > 故意伤害获得谅解了,辩护词被告谅解协议怎么写?

故意伤害获得谅解了,辩护词被告谅解协议怎么写?

夏* 江苏-泰州 无罪辩护咨询 2019.07.24 19:16:13 443人阅读

我哥哥脾气是比较暴躁的,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了,把别人的脸部给揍得不轻,已经有些毁容了,经过治疗情况已经好转了,已经得到谅解了,做辩护词被告谅解协议怎么写?

其他人都在看:
泰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泰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辩 护 词
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并指派律师马强作为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现辩护人根据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以及客观事实与法律,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1、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据相关规定,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不深,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被害人对此伤害事件具有一定过错,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并不是蓄意的伤害别人,也不是寻衅滋事的挑起事端,而是因为与被害人因为工作上的原因发生口角且被害人先大打出手后激怒了被告人,致使被告人加以还击作出了伤害被害人的行为,该行为固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社会危害性不大,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3、被害人的伤害后果,不是被告人实施的行为直接导致,从监控录像中清晰看到,被告人没有用卡尺打被害人,只有被害人用卡尺抡打被告人,被害人的伤害后果可能是被告人与被害人进行撕打或撕抢卡尺的过程中所致。
    
4、被害人的伤害后果伤情鉴定结论上表述陈旧骨折改变,这就说明被害人伤害处有旧伤且检材3是2014年2月12日作出的、检材4是2014年3月4日作出的,两处检材的结论与事发被告人的行为不必然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害人的肋骨平扫+3D成像报告书在医学上仅供临床医师进行病情诊断参考之用,但是卷宗并没有医师的诊断。被害人的伤残鉴定所依据的鉴定标准是工伤鉴定标准,如果按照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评不上10级伤残。这几处疑点供法庭量刑时参考,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争取缓刑。
    
5、被告人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
被告人有着正当的职业,没有任何的不良嗜好和不良记录,更没有犯罪前科,这次犯罪事出有因,其没有充分的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是初次犯罪、偶然犯罪,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均与惯犯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6、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这一态度是应当加以肯定的。被告人归案后,对整个作案过程主动的做了详细的供述,认罪态度好,坦白交待了所有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可以看出其有真诚的悔罪表现,比起拒不认罪、负隅顽抗的被告人其社会危害性要小的多。
7、被告人应当认定自首
  依据1998年8号和2010年60号关于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应当认定为自首。
另外,被告人在案发后也积极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但是被告人未实际履行的原因是没有借到4万元钱,家庭经济状况实属困难,多次与被害人沟通能否少点,但是被害人拒不同意。今天被告人充分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对被害人所产生的法定数额进行赔偿,请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无论是从主观的犯罪动机,还是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上,都可以看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无论是社会危害性还是主观恶性都不大,在这个前提下,法律应对被告人以教育为主,提高被告人的法律意识,以惩罚为辅,给被告人一个改正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恳请被害人能够谅解被告人,辩护人也恳请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样更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4年6月17日

2019-07-24 19:19:13 回复
咨询我

庭审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是为了讨薪才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其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
本案的发生完全是因为被害人与被告人因为工程承包发生纠纷,被害人作为发包方拖欠被告人工资,导致被告人被逼无奈才限制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为了及时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被告人是农民工,初中文化,没有什么法律知识,完全没有犯罪的故意。
二、被告人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危害后果。被害人被非法拘禁60小时,法医鉴定是轻微伤,有受到很严重的伤害。
三、被告人作为农民工讨薪,本来应该按照合法的途径来寻求解决的方法,却因为一时冲动,不懂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由一个权利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变成了一个违法犯罪的人。其结果是被告人完全没有预料到的。被害人作为发包人,在工程完工后,理应按时为被告结算工资。却拖延抵赖,被告人作为农民,生活很艰难,工资是其和家人赖以生存的保障。双方矛盾激化,导致了本案的发生。被告人只是想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意思。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同时,也没有伤害被害人。只是想逼迫他尽早还钱。因此,本案的发生也是被害人恶意拖欠工资引起的。
四、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应从轻处罚。事发后,被告人和被害人达成补偿谅解协议补偿受害人经济及精神损失45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五、被告人作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农民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触犯了刑法,但因为没有恶意伤害被害人,也没有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损害,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人身和精神受到的损失,其数额已远超出了自己讨薪的数额。作为一个弱势群体的农民工,由于生活所迫,情急之下,作出了触犯刑法的行为。但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也积极赔偿了受害者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原谅,希望法庭能作出定罪免刑的从轻裁判。

2019-07-24 19:18:1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