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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的商品房被政府拆迁,拆迁商品房跟自建房拆迁区别是什么

梁** 河南-新乡 房屋拆迁咨询 2019.07.07 19:42:27 1376人阅读

您好,我哥哥他们公司现在在市中心有一套商品房,因为市中心要被政府部门给拆迁重新改造一下,现在市中心的商品房被政府拆迁,拆迁商品房跟自建房拆迁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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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2019-07-07 19:55: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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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行为。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拆迁律师。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范畴,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范畴,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是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的主管机关。由此可见,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活动,其各自遵循不同的程序和规则来实施。由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方面存在高低不等的标准,在拆迁中,两种补偿安置标准的选择适用,往往成为当事人各方争议的一个焦点。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2019-07-07 19:44:27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研究: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49号文的规定精神,房管部门。补偿的房产面积如与拆迁户原产权房产面积相等的,应按同类住宅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补偿房产面积如超过原产权房产面积的,其超出部分,应按向拆迁户收取超面积部分的全部款项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二,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现批复如下,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你局东地税发[2000]69号请示收悉、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房管部门。对于房管部门、旧城改造指挥部补偿拆迁户原产权面积或补偿超出原产权面积而取得的收入、售房取得的收入的征税问题,应按其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旧城改造指挥部根据市政府的规划要求进行旧城改造,并按市政府拆迁补偿办法、拆除在规划内的住宅、旧城改造指挥部公开出售住房的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研究: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49号文的规定精神,房管部门。补偿的房产面积如与拆迁户原产权房产面积相等的,应按同类住宅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补偿房产面积如超过原产权房产面积的,其超出部分,应按向拆迁户收取超面积部分的全部款项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二,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现批复如下,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你局东地税发[2000]69号请示收悉、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房管部门。对于房管部门、旧城改造指挥部补偿拆迁户原产权面积或补偿超出原产权面积而取得的收入、售房取得的收入的征税问题,应按其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旧城改造指挥部根据市政府的规划要求进行旧城改造,并按市政府拆迁补偿办法、拆除在规划内的住宅、旧城改造指挥部公开出售住房的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研究: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549号文的规定精神,房管部门。补偿的房产面积如与拆迁户原产权房产面积相等的,应按同类住宅的成本价核定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补偿房产面积如超过原产权房产面积的,其超出部分,应按向拆迁户收取超面积部分的全部款项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二,以房产补偿给拆迁户,现批复如下,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你局东地税发[2000]69号请示收悉、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房管部门。对于房管部门、旧城改造指挥部补偿拆迁户原产权面积或补偿超出原产权面积而取得的收入、售房取得的收入的征税问题,应按其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旧城改造指挥部根据市政府的规划要求进行旧城改造,并按市政府拆迁补偿办法、拆除在规划内的住宅、旧城改造指挥部公开出售住房的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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