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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子时如何评估房产价值,是计算残值还是按照原来同等房子进行评估?

ask****474 黑龙江-牡丹江 房屋买卖咨询 2019.07.04 15:54:17 1356人阅读

我有一处国有土地上房产因为年久倒塌了,但在房屋完好时办理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征收房子时如何评估房产价值?是计算残值还是按照原来同等房子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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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中的房产评估,需要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才能启动。若当事人之间能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则可以立即启动评估程序;若无法协商选定的,则由法院组织摇珠程序,在入库法院的评估机构中,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然后再由评估机构安排工作人员亲临房产进行勘察,由此对房产价值做出专业的评估。如果是在诉讼程序之外,当事人需要对房产价值做评估的,可以自行选定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司法实践中,对房产的分割不一定需要进行评估程序。因为如果双方能协商确定房产价值的,就能以此作为相关款项的计算基础。只有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需要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2020-12-07 10:34: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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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土地证是对个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俗称。《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已倒塌,房产证失效。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物权法》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2019-07-05 09:0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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