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月30日晚10点许买了富丽城一套房子,听他的销售人员说7月1日后要涨价,着急之中交了2万定金,并鉴了预购书,我于7月1日上午去售楼部想换了楼层,他说扣除我3000元更改费,否则不能改,合理吗?我7月1日去售楼部了解,房楼也没涨,这样情况鉴订定金和预购书算不算欺诈?我该怎么办,退定金不给退,买房子楼层又不如意,他们说这是他们内部规定,我觉得不合理,该如何解决,去哪诉说解决。
定金是否可退关键在于定房协议是否具备了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具备的,可以有关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为由不能继续签订买卖合同,从而要求退还。
二、定金的违约性质确定: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担保法》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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