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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她是一个公司的股东,但是最近他们公司里面需要换一个股东由董事会的人去决定,但是他们并不通知他,股东是否有权查阅董事会决议?我朋友想要具体了解一下这种情况?
《公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但并未对具体投票表决情况是否应当记入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可以判断,各个股东的表决立场并不必然属于会议记录内容,而是取决于公司章程或会议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无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只要召开了股东(大)会,就必须对所议事项有所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人员签名。但需要注意的是:会议记录只是证明决议存在的书面证据,而非决议的法定形式,因为,即便没有合格的会议记录,其他证据(如决议过程的录像)也可以证明会议作出了决议,此处的会议记录作广义理解更为妥当。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流程:1、提出候选人,候选人是职工的,需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制;3、将投票选举的新董事会成员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4、公示期结束,进行任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1、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1.公司法规定,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通过),董事会决定聘请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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