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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省旅游损坏公共设施,请问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

李* 江苏-苏州 财产侵权咨询 2019.06.16 14:56:15 432人阅读

前天我和我的朋友还有妻子在广东省旅游,因为旅途玩得太开心不小心打坏了公园里的雕塑,我现在很慌张不知道该怎么办,想请问广东省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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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2019-06-16 15:0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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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或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如果你损害的物品高达五千元的话是会被提起立案追诉的。

2019-06-16 14:5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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