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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侵犯了别人的名誉,就网络名誉权的管辖范围是什么呢?

王** 广东-清远 名誉毁谤咨询 2019.06.13 13:12:01 437人阅读

我朋友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这件事已经闹上了法庭,还算是比较严重的,现在情况也不容乐观,网络名誉侵权管辖权怎么确定呢?网络名誉权的管辖范围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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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最高人民法院又于1998年8月31日发出《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上述《解答》和《解释》之规定,此类案件中,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或者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并且管辖权没有顺序的选择限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一法院起诉。

2019-06-13 13:1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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